广州大学工程管理专业于2002年6月被评为广州大学首批名牌专业,能胜任管理任务要求的复合型高级工程管理人才。
广州大学工程管理硕士(MEM) 招生简章
工程管理专业于2002年6月被评为广州大学首批名牌专业,2003年10月在全国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组织的本科专业教育评估中取得全票一致通过的好成绩,2006年被评为广州市名牌专业,2009年和2010年相继被评为广州市特色专业和广东省特色专业,2018年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专业,2019年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MEM项目立足广州,面向湾区,旨在培养具有正确思想政治和社会责任观念的适应现代工程管理发展需求,系统掌握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科研素养、创新意识、实际工程管理能力和较高外语水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能胜任管理任务要求的复合型高级工程管理人才。
项目特色
专业基础扎实,师资力量雄厚
在广东省最早开办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现归并到工程管理专业),已建成为广东省特色专业、重点专业。MEM学位点所依托的管理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
MEM学位点拥有师资44人,其中博导7人,硕导26人;高级职称31人;具有博士学位35人,20余人具有哈佛大学、佛罗里达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学习或访问的经历。
扎根广州,拥有丰富的校友资源和企业资源
学院秉持“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办学定位,积极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工程管理专业在3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已为社会输送众多优秀专业人才,校友遍布全省房地产、建筑业、物流服务业的大中小型企业,均已成长为企业骨干技术力量,部分校友已成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对外合作与交流渠道广泛
学院与欧美著名高校及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流频繁,与佛罗里达大学、悉尼大学、密苏里大学、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等20余所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有意愿的学员可以申请到海外合作高校开展学分修读、短期交流、企业实践等活动;具备国外高校(需已与我校签订双学位培养合作协议)入学条件的,也可申请参加双学位培养项目。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助力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以学院师资为主体组建的创新创业学院是广州地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重点建设平台,以创新工程项目实训为主线,培养具有多元化知识结构的技术应用、科研创新和自主创业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该平台面向全体学生(含MEM学员)开展“创意、创造、创业”三创教育与实践、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项目孵化服务。
招生政策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及工作经验要求:
● 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
●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并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18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
●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
学习方式、学制与学费
非全日制 |
学制:2年 |
授课时间:周六日 |
|
学费:共7万元 |
报考流程
● 网上报名:2022年10月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报。
(1)报考类别必须选“定向就业”;
(2)选择报考院系名称“管理学院”,报考专业“(1256)(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并选定考试科“(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 现场确认:2022年11月中上旬
考生到我校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并在网报时所选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 准考证打印:2022年12月底
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 全国联考:2022年12月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 成绩查询:2023年2月
详见具体通知
● 分数线公布:2023年3月
详见具体通知
● 复试:2023年4月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能力、综合能力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及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 录取时间:2023年4-5月
详见具体通知
● 发放录取通知书:2023年6-8月
详见具体通知
● 入学报到:2023年9月
详见具体通知
复试与体检
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一般包括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待定(时间为每年3-4月份,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录取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复查、政审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学位授予
凡完成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获颁相应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